返回黑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黑龙江大兴安岭行署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省“维稳创安百日行动”检查组结束对大兴安岭区检查
2007-04-12 09:26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省“维稳创安百日行动”检查组结束对我区检查。检查组一行日前在北山宾馆向我区反馈意见并提出了要求。

  以省综治办副主任高山为组长的省“维稳创安百日行动”检查组一行抵达我区后,在地委政法委、地区综治办等部门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深入新林区、加区就“维稳创安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矛盾调访中心发展建设情况和新林镇社区、加区卫东社区、红旗社区司法下沉社区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我区汇报后,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检查组认为,大兴安岭地区在开展“维稳创安百日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了省里的重要安排部署,扎实推进,真抓实管,为构建和谐兴安,推动和谐林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具体操作上,工作措施实、标准高、要求严、行动快、效果好,地县两级形成了网络布局,并逐步走上了科学化管理轨道,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稳定环境,实现了无群体性上访、无群体性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三无的标准。同时,消防、生产安全保持了良好的态势,整体治安形势出现了良好的局面。大兴安岭“维稳创安百日行动”为全省做出了贡献。

  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以创建平安县区局为重点,加强规范化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控一体化,完善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坚持开展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问题,动员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安”活动中来,真正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联系人:王寅卓 电话:0451-8264263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燕 电话:010-51651200-60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