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兴安岭区森防工作行政问责实施细则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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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2 09:10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地防指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实施细则》,下发全区各地森防指严格遵照执行。
《实施细则》共分九章三十一条,在林火预防方面上,对野外作业点没有落实“十有”规定和“一盒火”制度、野外作业跟班制度、义务宣管员制度的等10条内容进行行政问责。在指挥扑救方面上,不及时核查热点,不及时反馈核查信息或没有制定扑大火预案,发生大火不按预案实施,影响扑火工作的等7条内容进行行政问责。在林火通讯方面上,防火期前,未按要求组织完成通讯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防火通讯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等3条内容进行行政问责。在网络信息方面上,利用网络设备从事违法活动或使用非法软件发布与森林防火无关信息的等2条内容进行行政问责。在设施设备管理方面上,各种防火设施设备账目不全、出入库手续不全,没有设专人专库保管或管理不善,造成账实不符的等4条内容进行行政问责。在业务培训方面上,专业人员没有进行岗前培训,未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的等2条内容进行行政问责。
《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的施行,使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对于促进我区森林防火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今年不出现大的火灾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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