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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06-04-26 13:58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摘编
内容分类:
其它
内设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等5个职能科室。所辖事业单位有大兴安岭地区法律函授工作站、大兴安岭地区兴安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公证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和系统内的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咨询专用电话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加格达奇区兴安大街行署5号办公楼 电话:0457-2122137 邮编: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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