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区金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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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19 13:49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财产保险业务介绍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财产保险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相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后,保险人通过保险补偿形式,使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维护原有价值的保险,属于社会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分有形财产、相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三大类,通常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一、财产损失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 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承保财产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险种主要是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各种附加险。 2、家庭财务保险 是适用于城乡居民的一种财产保险,它主要承保保险财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保险地址)内,由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常用险种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金锁系列家庭财产保险、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及各种附加险。 3、机动车辆保险 承保机动车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常用险种有: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然损失险等9种附加险。 4、货物运输保险 以各种运输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货物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常用险种为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5、工程保险 主要承保各项工程由于一切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责任。常用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等。 6、农业保险 承保种植业(农作物、林木)和养殖业(畜、禽、水产品)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常见险种有: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二、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依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可以附加在各种财产保险上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三、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该保险所承担的是一种信用风险,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所面对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偿付或拒绝偿付债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 2、保证保险 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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