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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地纪委 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7-04-12 09:16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各县、区党委、纪委,县级企事业党委、纪委,地林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中央和省、地明令禁止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但从我区实际情况看,一些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及公车私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浪费,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切实刹住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不正之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各地、各单位要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真正认清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的危害性,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切实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效防止和杜绝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当前,公车私用现象十分严重,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超标准公务用车自查申报,限期上交大排量超标准越野车。一是认真开展超标准公务用车自查申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标准,对超标准公务用车认真进行一次自查申报。自查申报具体标准和范围是:奥迪A6系列轿车;排气量超过2.0升(不含2.0升)或价格超过25万元的其他轿车;日产丰田V6-4500、V8-4700系列等吉普车;价格超过30万元的其他吉普车。自查申报结束后,地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准公务用车做出纠正处理。各地、各单位要成立自查申报工作组织机构,具体工作由各县级纪委(纪检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查申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属于超标车的,不论是否在编、有无控购手续、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如实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对瞒报、虚报、漏报及私藏超标车辆的单位,一经发现,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严格实施问责。二是限期上交已购置的大排量超标准越野车。各地、各单位目前已经购置的4.5升以上(不含4.5升)大排量越野车,不论购车时间早晚,必须于4月20日前送交到地纪委。

  三、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管理规定,坚决禁止超标准购置公车和公车私用。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规定,严禁超标准购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黑龙江省社会集团小汽车配备标准》(黑政办发[1996]1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审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04]7号)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坚决禁止超标准购车。因工作特殊需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地纪委备案并签署意见。对于擅自超标准购车的单位,车辆一律由财政部门予以收缴,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动用公车参与旅游、娱乐、宴请、钓鱼、打猎、婚丧事宜操办、接送子女上下学等活动。对于发生公车私用违规问题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一是建立新增公务用车审查备案制度。为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情况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新增公务用车审查备案制度。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地、各单位凡新增(包括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报送地纪委审查备案。对于未经审查备案的公务用车,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收归财政部门统一处置,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管理年”活动,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有效规范用车行为,减少用车的随意性,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五、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党纪政纪。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于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或规避监督、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购置超标准公务用车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公车私用问题,一经查实,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违规车辆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用车人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地纪委将把查处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情况,纳入年度县(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考核之中,并作为否决性扣分因素。

  地纪委监督举报电话:2730401 2731105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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