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布告 |
|
| 2006-03-29 11:58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三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是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努力实现我区生态战略目标,全面推进“相持阶段”森林防火工作,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颁发布告如下:
一、春防期间,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文件)、《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若干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森林防火制度,对森林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统筹安排,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制,落实各项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制,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人,因宣传教育不到位而引发人为火,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创新形式,活化载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认真执行各项火源管理制度,严格入山管理手续。进入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灭火装置;入山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防火知识培训,办理入山作业许可证,签订森林防火公约,落实义务宣管员制度,方可进入林内作业;切实做好清山、清河、清沟的“三清”工作,对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出林内;各检查站、管护站、巡护队对过往的车辆和行人要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严禁非法人员入山,对不遵守防火规定,随意弄火者,一律依法严惩,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春防期间,严禁非法入山从事捕鱼、狩猎、野游、爆破等野外作业活动;各地要指定专人看护痴、呆、傻等无自控能力的人员,落实责任;林区的高压输电线路要派专人定期巡护检查;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停止送电,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特殊生产用火必须经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各城镇、村屯要制定紧急避险疏散预案,在高火险时段派干部驻村,宣传《预案》内容,组织指挥紧急避险疏散演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执行入山管理“五个一律”和野外吸烟弄火“五个一律”。入山管理“五个一律”:防火戒严期内,无证入山人员一律依法严惩;带火种入山人员一律依法严惩;非法采金、采集山野产品和林内非法居住人员一律依法严惩;检查、巡护及管护人员疏于检查、不尽职责的一律停止工作;发生人为火灾一律逐级追究领导责任。野外吸烟弄火“五个一律”: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吸烟引起山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严惩;未经批准野外用火者,一律依法严惩。
六、积极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建立火险隐患排查机制,适时组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查隐患、堵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机率。
七、认真做好隔离带开设工作。各城镇、村屯要切实做好生土隔离带的开设工作,彻底清理居民点周围木耳椴、?子垛、饲草等易燃物;计划烧除工作要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计划烧除用火规程》,未按《规程》要求执行而发生跑火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积极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工作。施业区面积大于70万公顷的县区局森林消防队人数必须配齐500人;施业区面积小于70万公顷的县区局森林消防队人数必须配齐300人。防火期内,森林消防队要全部上岗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实战演练和避险自救训练。戒严期内,森林消防队要全部集中食宿待命,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做到有火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各地要认真制定防火预案、抓好防火物资储备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各级防火指挥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防火?望塔、检查站、外站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重点危险区域要切实加强防范措施,严密巡逻,死看死守。
九、一旦发生山火,各县区局要绝对服从地防指的统一指挥,其它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防火指挥部门统一调动,在保证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全力以赴扑救山火,对有令不行,贻误战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惩处。
|